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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協議怎麼做?家事律師這樣說
2022-11-07


過去的社會封建且傳統,離婚男女不僅會遭到他人指指點點,甚至有可能因此被貼上「有問題」的負面標籤,所幸近年來民智已開,在社會風氣開放的現代,離婚不過是不合適的兩人分開的過程,藉由離婚,雙方能夠再次恢復為自由的單身,各自展開自己的第二人生。

台灣居高不下的離婚率暗示著離婚的普遍性,離婚並不可怕,而是重新開始的機會,事實上在離婚過程中,真正可怕的是離婚協議,草率的離婚協議往往是雙方日後反目成仇的導火線,相反的,縝密的離婚協議可以讓雙方的權益獲得最全面的保障,專業家事律師告訴你——離婚時到底該討論哪些離婚協議內容!


離婚財產分配,不談錢才傷感情!
俗話雖然說談錢傷感情,但是經驗豐富的家事律師告訴你,離婚時不談錢才更容易反目成仇。離婚財產分配方式在離婚案件中,一直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原因,離婚時共同財產該怎麼分配?根據雙方約定的財產制度而定!根據民法規定,離婚時關於共同財產配置方式,若無額外於離婚協議書調整或者法官介入判決,則以雙方離婚前約定的財產制度為準,財產制度有以下三種:



法定財產制:
婚前財產及指名餽贈財產為個人所有,婚姻期間雙方對各自的婚後共同財產及債務有管理權力,但離婚時雙方需均分財產及債務。

若夫妻於婚姻期間未額外約定、變更財產制度,則視為同意採用法定財產制,因此台灣夫妻採用法定財產制度的比例高達九成。

共同財產制:
婚前財產及指名餽贈財產為個人所有,婚姻期間雙方共同管理的婚後共同財產及債務,雙方皆須同意才可以對財產進行處置,離婚時同樣也需均分財產及債務。

分別財產制:
不論是婚前財產、指名餽贈財產還是婚後財產,皆由單方所有、管理,離婚時不得向對方提出財產均分要求。

離婚財產分配雖由約定財產制度決定,家事律師仍建議雙方將實際分配內容條列撰寫於離婚協議書中,例如現金、證券、不動產、動產等,避免日後糾紛。


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、探視權如何行使?
監護權同樣是離婚官司中被爭奪的權益,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,在雙方存在共識的情況下,不論決定單方監護或共同監護都是合法的,此時只要將監護權歸屬白紙黑字寫進離婚協議中,在離婚手續辦理完成即同時生效,但家事律師提醒大家,探視權的約定跟監護權一樣重要。

監護權:
考量到未成年人心智發展尚未成熟,離婚時需指定人選作為子女監護人,擁有監護人之特定人選對未成年子女擁有管教、住所決定、法律事務代理、財產保管等權利。

探視權:
為保障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相處權利,離婚時夫妻當中未獲得監護權的一方自動擁有探視權,可於離婚後向監護方要求定期探視子女。探視權約定內容包含探視頻率、探視時間、探視場所、接送方式等。

不論是監護權還是探視權約定,都須清楚寫於離婚協議中,避免日後因此發生衝突,不僅傷害彼此交情,同時也嚴重影響未成年子女身心發展。


外遇導致離婚,侵害配偶權求償!
因為感情不和睦、彼此不合適而選擇離婚,是放手讓自己重獲自由,但如果離婚原因是因為配偶外遇偷吃,那麼對背叛自己的另一半也不需要客氣,家事律師建議,在因外遇引起的離婚案件中,當事人可以擬定離婚協議的同時,向配偶及第三者要求金錢賠償及名譽修復,倘若對方不同意的話,可以配偶外遇為由提出離婚訴訟,並同時審理「侵害配偶權」,請法院介入判決。

但凡配偶發生侵害配偶權行為,當事人都可以此為主張,要求對方同意離婚並賠償,侵害配偶權泛指任何「踰越正常社交」行為,例如:接吻、愛撫、公然上下其手、重婚、舉辦婚禮等,而非限定於性行為的發生。

離婚協議是保住夫妻雙方權益的關鍵,離婚之後不論是財產、權益分配皆以離婚協議書內容為準,因此在不熟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,建議向專業家事律師尋求協助,避免離婚協議項目撰寫疏失或遺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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